湖北高中阶段招生改革动作大 减少加分项目

在《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中,对我省高中阶段招生进行改革、我省高中招生的形式、招生管理制度进行了详述。

记者了解到,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主要有统一招生、分配生招生、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

我省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招生计划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

为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地发展,满足有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推行特色学校自主招生政策。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掐尖”、提前招生、降低要求招收“线下生”等。各市(州)自主招生的名额按不超过本地总招生计划的5%进行控制。

为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本次改革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知分填志愿”,对国家、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提前批录取。

在招生管理上,严格按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招生范围和公布的录取条件进行招生。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跨市(州)招生、降低录取要求招生;严禁提前招生。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减少和严控招生加分项目。自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招生录取审批监管。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通过全省统一的招生网络工作平台,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方式进行。未在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无法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三峡日报 记者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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