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记者从市渔政处获悉,为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2018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
据悉,禁捕范围为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保护区(含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全部天然水域。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禁渔区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全面禁捕规定的行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市渔政处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设立举报、受理、转办(移送)、查处、回复等工作制度,依法、及时、有效处理举报案件。(三峡日报 记者揭兴伟,通讯员方素珍、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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