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

宜昌市5保护区明年8月前退出渔业生产

12月20日,记者从市水产局了解到,为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宜昌市决定自2018年1月起,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

具体安排为: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宜昌相关县市区)、沮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当阳)于2018年1月前实施全面禁捕;清江宜都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宜都)、清江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阳)、沙滩河中华刺鳅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远安)于2018年8月前实施全面禁捕。上述5个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后,保护区从根本上退出渔业生产,实现保护区转型升级,促进长江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助推长江大保护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为把禁捕落到实处,宜昌市成立了全面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禁捕工作考核通报制度。对在禁捕工作中因推诿塞责、弄虚作假、措施不力导致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市水产局、渔政处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设立投诉举报公示牌,建立举报、受理、转办(移送)、查处、回复等工作制度,依法、及时、有效处理举报案件。(三峡日报 记者 揭兴伟,通讯员 郭东方、方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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