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79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 分两年三批进行

省政府网近日公布《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79个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分两年三批进行,2018年8月前全部完成。此举旨在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保持湖北“千湖之省”的生态优势。

根据通知,第一批9个包括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清江中上游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2017年8月前完成;第二批30个包括洪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监利县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等,2018年1月前完成;第三批40个包括黄冈市太白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自然保护区、石首市上津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自然保护区等,2018年8月前完成。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要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最大程度维护退捕渔民合法利益的政策措施,解决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上岸、安居、就业、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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