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

11月29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

黄柏河是我市境内长江中游左岸的一条一级支流,承担着全市200万人口饮水和100万亩农田灌溉的重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流域保护实际设计具体制度,旨在通过立法促进绿色发展和经济转型,对有效防治水污染和科学利用流域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大意义。

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深入远安、夷陵黄柏河流域进行调研,先后赴十堰、广州、南宁考察学习、汲取经验,组织召开多个层面座谈会、研讨会,采取多种途径征求社会各界建议和意见200余条。(三峡日报 记者肖敏、通讯员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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