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

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

依法保护黄柏河清水永续

9月1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

黄柏河是我市境内长江中游左岸的一条一级支流,流域面积1902平方公里,承担着7个县市区200万人饮水、100万亩农田灌溉的重任,是宜昌的母亲河。近5年来,随着流域内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矿产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垃圾和污水、畜禽养殖等污染不断加剧,尾矿沿河堆放、侵占河道现象突出,水体总磷含量严重超标,水库水质严重下降,上游水库曾经发生大面积水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水生态安全和生产安全受到威胁。

今年2月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审议项目,旨在发挥地方性法规在黄柏河流域保护和发展之中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通过制定条例,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措施,防止过度利用水资源;充分考虑流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促进流域经济转型升级,改善流域生态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总则、流域规划、资源保护与利用、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方面的内容,确立了分区保护、河长制和联席会议、生态补偿、社会监督和信息公开等流域环境保护制度,制定了水量分配、岸线管理、清理疏浚、矿产开采控制、水土保持等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措施,并从“防”与“治”两个方面制定了多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该条例将报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峡日报 记者肖敏、通讯员陈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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