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湖北纪检部门处分9610人 涉厅局级干部案件47件

11日上午,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纪委有关领导通报今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情况。

发布会通报,上半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积极践行“四种形态”,不断强化自我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2755件,处分9610人,通过执纪审查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332.1万元。全省立案数在十八大以来持续大幅增长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增长4.8%,在换届之年保持步伐不变、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全省立案审查厅局级干部案件47件,县处级干部案件584件,乡科级干部案件1908件。查办乡科级及以上“一把手”案件368件,同比增长7.9%。正风反腐震慑效应不断增强,腐败存量进一步削减,增量有效遏制。上半年查办案件中,涉及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有762件,同比下降6.7%。坚持反腐惩贪与追逃防逃“两手抓、两手硬”,释放出有腐必惩、有逃必追的强烈信号。上半年追回外逃人员9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人,无新增外逃人员。

【典型案件】

1.邹顺明、陈兰平、刘贤平严重违纪案。邹顺明,男,汉族,湖北钟祥人,1962年12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2月任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兰平,男,汉族,湖北京山人,1964年8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2月任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贤平,男,汉族,湖北天门人,1960年3月出生,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2月任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经查,邹顺明、陈兰平、刘贤平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中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邹顺明、刘贤平违反廉洁纪律,参与带彩娱乐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邹顺明还对该公司违规出借资金问题负主要责任。邹顺明、陈兰平、刘贤平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邹顺明、陈兰平、刘贤平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三人开除公职处分;将三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吴元欣严重违纪案。吴元欣,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57年7月出生,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6月任武汉工程大学党委书记。经查,吴元欣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书面答复省纪委信访通知书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吴元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吴元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孔凡新严重违纪案。孔凡新,男,汉族,河北邯郸人,1963年11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4月任黄石市政府党组成员、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经查,孔凡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违规获取事业编制;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以借贷收息方式违规获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受贿等犯罪。孔凡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犯党纪国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孔凡新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刘江华严重违纪案。刘江华,男,汉族,湖北汉川人,1962年1月出生,1978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1月任省沙洋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经查,刘江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带彩”打麻将,收受礼品礼金,用公款送礼;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增设内设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将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采取自行场外邀标或直接发包形式确定承接单位,违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受贿犯罪。刘江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犯党纪国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江华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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