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三天 湖北省纪委通报13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4月29日至5月1日,五一小长假期间,省纪委网站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十堰5起、鄂州5起、荆门1起、襄阳2起,15人受处分。

通报显示,京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党支部书记吴宗成,在担任县卫生监督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礼金和购物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鄂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综合科科长胡静,利用职务便利,用公务加油卡私自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十堰市郧阳区谭山镇中心学校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违规用公款核销香烟费用、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该校原校长周明(现任刘洞镇中心学校校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财政所原党支部书记、副所长刘雪松,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个人汽车维修费、汽油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黄渠河第一小学副校长高正红,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邀请古驿镇黄渠河第一小学校长宋振堂,校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龚勤等10名教职工参加并收受礼金,高正红、宋振堂、龚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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