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4名官员严重违纪 被同日开除党籍和公职

荆门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原主任付忠兵被开除党籍

据荆门市纪委消息:经荆门市委批准,荆门市纪委对荆门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原主任付忠兵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付忠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开发项目和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犯罪。2016年12月30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付忠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荆门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荆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付忠兵开除党籍处分,交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荆门市纪委)

荆门市政府办原党组成员、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秦少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荆门市纪委消息:经荆门市委批准,荆门市纪委对荆门市政府办原党组成员、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秦少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秦少华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其配偶违规在其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其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的问题已涉嫌犯罪,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秦少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荆门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荆门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秦少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荆门市纪委)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毛小列被开除党籍

据咸宁市纪委消息: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毛小列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毛小列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私设“小金库”,负有直接责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涉嫌犯罪。2016年12月15日,嘉鱼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毛小列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毛小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毛小列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毛小列开除公职处分。(咸宁市纪委)

咸宁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佘朝礼被开除党籍

据咸宁市纪委消息: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咸宁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佘朝礼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佘朝礼违反政治纪律,信仰宗教,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经商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出租国有资产,违规为企业提供担保,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佘朝礼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佘朝礼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佘朝礼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北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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