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陵区制定了《西陵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办法》要求,建立三级监管网络。充分发挥区食安办、乡、村三级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作用,对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登记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凡聚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填写《报告表》,签订《承诺书》。严格执行厨师岗前培训和体检制度,对于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应取得食品安全合格证和身体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农村集体聚餐中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三峡日报 林文明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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