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三峡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当日,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共9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等数人聚集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同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在宜昌高新区白洋园区、枝江市董市镇等地进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认为,胡某等16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期间,有14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6名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辩护人充分履行辩护职责,庭审前分别会见了被告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交换意见,明确了庭审争议焦点和举证、质证方式。
庭审现场,有3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16名被告人及其18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该案将择日宣判。(三峡日报 记者裴姝婧,通讯员王成森、谭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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