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标准提高 最高每月补助540元

12月26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城区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标准将大幅提高,并简化申请前置条件。

根据政策调整,城区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从现行12元、10元和6元,提高到18元、16元、8元。硕士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每人每月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从现行420元、250元,提高到540元、480元。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从现行90元,提高到240元。

同时,简化申请前置条件。除承租国有土地上房屋,需按照原政策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外,对在“宜昌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申报并通过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不需要进行租赁备案;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住宅的,通过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批地建房审批表(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批地建房审批表的,提供村、社区核实租房居住情况说明)代替租赁备案。取消了租金发票。

据悉,调整后的城区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政策将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将有效缓解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压力,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区公租房保障力度。(三峡日报 记者袁满、通讯员叶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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