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再打掉一恶势力团伙

12月24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涂某甲、涂某乙、张某某、刘某涉恶势力团伙犯罪,被告人涂某甲、张某某、徐某、帅某某、汪某某及被告单位某公司涉其他犯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全案共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逃税、诈骗、伪造公司印章、虚假诉讼、强迫交易、非法储存爆炸物、故意伤害9项罪名。

关于恶势力犯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涂某甲在经营公司期间,纠集多人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涂某乙、张某某为重要成员,以刘某为积极参与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关于其他犯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涂某甲及被告公司通过虚报公司年产量以偷逃税款。被告人徐某甲伪造公章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控制公司,伙同被告人徐某、帅某某实施诈骗和虚假诉讼以侵吞公司财产,采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经营活动以谋取更大利益。同时指控,被告人徐某、汪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品,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张某某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轻伤。以上行为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某、汪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因案情复杂、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三峡日报 记者宋志豪、通讯员张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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