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3日开庭

12月2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等7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伪证罪一案。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五峰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也是目前五峰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涉恶案件,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

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以来,被告人李某纠集被告人李某甲、刘某甲注册成立某商行,在渔洋关镇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后经李某和李某甲的同意,被告人张某某、田某某、刘某乙、向某某等4人先后入股商行,以商行或个人名义非法放贷,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某为首要分子,田某某、张某某、李某甲、刘某甲、向某某、刘某乙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期间,被告人李某、田某某、张某某、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非法放贷和索取债务过程中,采取滋扰、纠缠、威胁、恐吓、殴打、跟随贴靠等手段迫使被害人还款,先后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起,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共计832.2378万元,未遂158万元。

2016年4月至11月,被告人李某、李某甲、田某某、张某某、刘某乙、向某某6人为索取债务,限制一名受害人人身自由5次,累计时长达69小时。2017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田某某、张某某为索要债务,伙同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对另一受害人实施非法拘禁4次,限制人身自由50余天。

同时指控,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某、李某甲、田某某、张某某、刘某乙、向某某6人采取软暴力方式,实施多次寻衅滋事犯罪。

另指控,被告人李某、田某某为隐匿罪证,故意作虚假陈述,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影响案件定罪量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庭审紧紧围绕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及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有序进行,过程顺利流畅,举证清晰全面,质证及辩论彻底,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通过以案说法、寓教于审,揭露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充分彰显法治威严及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甲、刘某某当庭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法庭是‘课堂’,通过此次旁听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与庄严。在生活与工作中,要心存敬畏、心有所戒,时刻警醒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依规依纪依法。”

此案预计将于12月30日宣判。(三峡日报 记者宋志豪、通讯员张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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