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让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更强

“政府对黑恶势力不手软、零容忍的态度,让我们看到了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我们坚决拥护和支持!”12月16日,在兴山县古夫镇龙珠社区,人民陪审员、社区党总支书记万静涛和记者谈起她前不久参与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判决时说道,“扫黑除恶行动让社会治安更好了,我们的幸福感、安全感更强了。”

万静涛说的案件,是11月11日兴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的向某波、罗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共有31名被告人获刑。其中,向某波、罗某等8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五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中对11名被告人适用缓刑、16名被告人并处罚金);对1名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本案共判处罚金82.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8.46万元,追缴赌资92.2万元。

据参与案件侦破的民警介绍,2017年初,兴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向某波、罗某等人在兴山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从2017年9月起,罗某、李某华、向某波、黄某华、王某放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古夫、昭君、黄粮、南阳等地租用一些单家独户的农户房屋,组织开设赌场,并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8年,兴山县公安局展开收网行动,开始抓捕涉案人员。从2018年6月抓获第一名涉案人员黄某华,到今年4月办案人员赴武汉抓获王某侠等3人,再到11月宣判,整个案件办理历时两年多,是兴山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涉恶被告人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这起案件的宣判带来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体现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兴山县扫黑办负责人表示,“该恶势力团伙的覆灭,彰显了县委、县政府依法严厉打击恶势力的决心与能力,营造了更加安定有序的环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三峡日报全媒记者 张宇新 通讯员 郝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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