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记者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司法守护美丽长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4年来,宜昌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71件、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25件。
2015年,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增设环境资源审判庭。2016年,又在全省率先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模式。受理案件类型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各类案件。
为守护母亲河,近年来,宜昌两级法院通过刑事审判,依法严惩涉长江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行为。2015年至今,全市法院审理的涉长江生态犯罪案件中,有非法采矿(采砂)罪1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5件、非法排污罪6件。为保证涉长江生态犯罪案件公正审理,我市还对该类案件首次实行了异地指定管辖。
值得一提的是,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宜昌中院还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恢复生态,同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三峡日报 记者裴姝婧、通讯员石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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