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法院发出首份扫黑除恶司法建议书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15人传销团伙抢劫、非法拘禁一案,被认定为夷陵区首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夷陵法院针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向街道办事处发出了司法建议书。据介绍,这是夷陵法院首份扫黑除恶司法建议书。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以周某为首,陆某、岑某积极参与的犯罪集团——“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先后在夷陵区小溪塔街办东湖大道、罗河路建立传销窝点。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该恶势力集团先后将龚某等6名被害人以招工等名义骗至传销窝点,采取殴打、禁闭等暴力、威胁手段,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夷陵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近期,夷陵法院又先后受理5起传销团伙犯罪案件。

经综合分析研判,夷陵法院发现此类传销团伙成员多系外地人员,以出租屋为据点实施犯罪行为。为此,夷陵法院向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加强信息采集工作,落实流动人口落脚之处的出租房屋业主、经营业主、用人单位管理责任。同时,对社区内出租屋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工作,遇到可疑人员、多人聚居情况或发现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此外,还要做好安全防范宣传工作,提高居民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三峡日报记者裴姝婧、通讯员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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