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办日前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将改革任务层层分解为36条具体举措,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按月落实到位。
除开展《条例》学习宣传的3条措施外,方案规定:4月底前,将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综合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和综合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立自贸试验区与国家级开发区协同发展机制;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6月底前,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推动海关、边防、海事、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立与国际贸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探索境外货物通关部分事项由入关审查转为后续稽查;建立和完善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制度;自贸试验区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完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制度;简化自贸试验区内有关单位和组织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的审批流程。
8月底前,在自贸试验区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标准、审批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培育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风险分担机制,发展知识产权保险、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科技保险业务;探索构建自贸试验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生态环境约束机制;推进中欧班列在自贸试验区发展;推进自贸试验区与中部、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口岸互联互通,探索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创新宜昌自贸片区行政管理方式;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简易注销等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片区管理机构、驻区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边界,依法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推进服务标准化;按照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和信息共享的原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创新宜昌自贸片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建立自贸试验区涉及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宜昌自贸片区反垄断审查工作机制。
10月底前,加强自贸试验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探索建立与境外商事调解机构的合作机制,协同解决跨境纠纷。
另外,持续实施的措施包括:据需要适时提出行使省级、市级管理权限目录,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建立片区管理机构与驻区海关、边检、金融、税务等部门联动互通机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外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金融机构;推动自贸试验区物流行业发展。
方案要求,市自贸办牵头推进《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三峡日报 记者高炜、通讯员游昭妮)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