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发布一周年

12月13日,记者从市水利水电局获悉,《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发布一周年来,黄柏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今年1月至11月底,流域总体Ⅲ类水质达标率为94.67%,与2017年基本持平,Ⅱ类水质达标率77.89%,较2017年提高了6.24个百分点。

《条例》施行后,黄柏河流域保护工作一改过去“九龙治水”的局面,形成由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和综合执法制度共同组成的管理体制。全面建立了黄柏河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落实市级河长1名,县级河长6名,乡级河长8名,村级河长27名,形成了河长“定期巡查+定向督办”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以黄柏河河长制为平台,市政府每季度召开黄柏河流域保护联席会议,研究流域治理、生态补偿、综合执法等重大问题。

“在实施《条例》的同时,严格实施水质‘约法’,制定出台《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以流域水质指标倒逼企业排放提标升级。”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专职副局长洪钧介绍,以流域稳定达到Ⅱ类水质为目标,市级财政每年专项列支10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夷陵区、远安县每年分别缴纳700万元和300万元水质保证金。实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与生态补偿资金、矿产资源开采指标“双挂钩”,对水质达标者给予补偿,不达标者不予补偿,若都达标按相关比例分配。市政府年度预留100万吨磷矿开采指标,奖励给水质达标县区。

另悉,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控制指标,黄柏河流域整合关闭生产能力15万吨/年以下的磷矿企业,不新建产能在50万吨/年以下的磷矿,到2020年,全市磷矿采矿权将由53家压减到40家。同时,流域内已经建成的小水电站全部落实了生态流量泄放。(三峡日报 记者宋志豪,通讯员屈展、彭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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