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府出台20条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

宜昌市政府近日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等三个方面,推出20条措施。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工业项目50个工作日内拿施工许可证

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再取消或下放一批制约企业生产、投资经营活动和群众办事不便的行政权力事项。系统梳理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民生领域事项,实施按领域“全链条”下放。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2018年底前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和“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2018 年底前宜昌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按照规定程序压减至120 个工作日,2019年在全市推开。

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2018年底前在全市推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 年8月底前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五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6月底前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2018年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联审批。

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机构整合,逐步实现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籍调查一体化。2018年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 2019年底前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部门网站公开。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在宜昌高新区、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探索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继续探索实行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复制推广黄柏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经验。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全面推行“四办”清单制度。在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各地各部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2018年9月底在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合法合规的一般事项“马上办”,大力推行“网上办”,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推动重点高频事项“一次办”。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2018年10月底市、县、乡、村政务服务平台与省实现“五级联通”。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2018年底达到60%以上,2019年6月底达到70%以上。

着力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各地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复制推广宜昌高新区试点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精细编制审查细则和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消除模糊条款,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

大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2018年底前,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按照程序全部予以取消;公布乡镇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2019年底前,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三峡日报 记者赵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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