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 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4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学甫率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前往夷陵区、西陵区就《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市公安局长程建宏参加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带队赴枝江市调研。

立法调研组对宜昌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及道路通行情况进行深入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广泛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及驾驶员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立法调研组认为,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十分必要,有利于解决民生短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完善法规体系,解决执法部门执法难;有利于顺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城乡治理水平。要立良法、促善治,精心设计相关法律制度,确保立法质量;厘清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抓好生产销售源头管理,确保产品合格、规范经营;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登记上牌服务,细化通行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共同努力把这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制定好,真正造福于民。(三峡日报 记者肖敏、通讯员马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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