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7次主任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霁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学甫主持会议。
会议审定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时间及建议议题,决定4月下旬召开本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宜昌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议案,审议专项工作评议相关事宜等。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审定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考勤情况通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葵、吴康年、周青、孔福生,秘书长杜伟出席会议。(三峡日报 记者肖敏、通讯员田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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