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集团以协议形式对腐败说“不”

3月20日,四川荣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产品验收合格、发票寄出后仅12天,就收到安琪公司818万元货款。与安琪集团《反商业贿赂协议书》签订后,该公司总经理卓勇心里多少还是有一点儿打鼓,“就真不打点一下?”收到货款后,卓勇一块石头落了地。他直言:与安琪做生意真没有潜规则,不然真会弄巧成拙。

3月9日,在宜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召开供应商大会,与500余家核心供应商再次签订了《反商业贿赂协议书》,以协议形式对腐败说“不”。协议书载明,反对商业贿赂,共同保证业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促进业务活动诚实、公平开展。

协议书对构成商业贿赂的情形明确界定为6种情形,包括给付甲方业务人员现金、有价证券、礼品,邀请甲方业务人员吃饭、娱乐、旅游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消费等。商业贿赂经查证属实的,甲方视同乙方违反协议及双方订立的业务合同,甲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4项措施:取消乙方供方资格,终止业务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0%的违约金;向乙方追索其从甲方处获取的非法利益;提请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协议书还鼓励乙方大胆举报,对举报属实的还可纳入信用档案,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与乙方合作。

“新时代下,反腐败工作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将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一并惩处。”专赴宜昌参会的乌鲁木齐奥特威工贸公司总经理赵疆红说,这个协议对双方看似一种约束,实为真心保护。与安琪的业务,一切只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说话。

安琪酵母股份公司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酵母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居亚洲之首。仅2017年,公司原材料及服务采购量就达40多亿元。在安琪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俞学锋看来,廉洁经营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本质需求。目前,集团已锁定38个类别的廉洁风险、136个重点岗位,2419名重点人,各岗、每人都有风险防控措施。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国企管理人员成为6种监察对象之一。安琪集团党委提出,要带头遵守国家监察法,把廉洁经营的理念进一步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向有“腐蚀”威胁的经销商、供应商等合作伙伴推广。在2005年版本基础上修改完善的“安琪升级版”《反商业贿赂协议书》,得到越来越多经销商、供应商的响应和支持。(三峡日报 记者李玉林、通讯员易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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