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提高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本次大幅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源于两个因素:一是全市各统筹地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11月份提高;二是计发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比例由以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85%。
宜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后,各统筹地区具体标准为:城区、夷陵区1275元,其中城区每人每月增加351元、夷陵区每人每月增加417元;枝江市1173元,每人每月增加315元;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1063元,每人每月增加293元。
本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市涉及4.5万人次,城区2017年11月、12月已按原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与提标后的差额部分,已于2月27日随同1月份失业保险金发放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账户,其他县市区将于3月份内陆续发放到位。(三峡日报 记者张宇新,通讯员王尚清、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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