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分贩子”,3月1日起实施自助销分新规

帮他人车辆处理违法要先面签绑定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

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要先进行面签,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交警举例说,王先生开着李先生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王先生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王先生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李先生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如果王先生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他也只能处理李先生车辆3月5日以后的电子眼违法。

交警提醒,驾驶非本人车辆产生交通违法的驾驶人请在3月1日前尽快通过自助机等渠道处理交通违法。

两种绑定方式及规则:

(不同绑定方式可绑定的车数不一样)

(一)“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

1、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2、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

3、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b.122.gov.cn)上的已注册用户

4、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二)通过交警处罚窗口办理绑定

1、申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b.122.gov.cn)、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

2、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辆—3辆

3、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

4、同一机动车只允许最多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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