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实:高压态势严防反弹回潮

去年12月中旬,在一次工作会议上,宜昌将全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会、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会、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进会四个会议一起进行,并且还是视频会议,用时不到半天。一场紧凑、高效、务实、管用的全市工作会,让宜昌干部群众深深地感受到扑面而来的清新会风。

近年来,宜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防“四风”反弹回潮,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如今,同城调研,不管多晚,都得回“自家食堂”进餐了;工作接待,不管中午还是晚上,都不许饮酒了;就连普通老百姓都感概:市领导在电视里露面的机会越来越少了……中央八项规定让老百姓感受到的正能量与日俱增。

挂帅出征做表率,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出台,向全党传递出明确信号,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

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在宜昌,一把手逢会必讲八项规定,早已是常态。

在刚刚闭幕的市“两会”上,市委书记周霁强调,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反对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实求实地推进“转作风、抓落实”,推动形成“严紧硬实”的工作作风。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宜昌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为全市党员干部立标杆、作表率。

全市正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会议要求,县处级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好“明白人”“局中人”“把关人”。要破除“官本位”思想,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扑下身子深入群众,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宜昌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毫不手软、毫不犹豫,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把好关口不退后,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2017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9个,处理2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2人,其中县处级12人……这组最新数据再次释放了宜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露头就打、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逢年过节,是亲友聚会的时刻,也是“四风”问题多发的关口。”市纪委第一执纪监督室主任张长胜表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必须以钉钉子精神紧抓节点,循序渐进、驰而不息。

——逢节必警示。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廉洁宜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反复进行宣传,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曝光专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仅去年一年,就印发廉洁过节通知20余万份,编发廉洁提醒短信5万余条。

——监督有创新。拓展大数据监督检查领域,通过税务部门发票联网查询系统,从开票记录倒查公款吃喝、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违纪事实;利用全市公务用车监管平台、公安“天眼”系统、高速运管部门拍照系统等技术平台,调阅宾馆酒店、旅游景点和休闲购物等场所监控视频,进行精准锁定;运用好“微举报”和村级“四务通”等监督平台,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让“四风”隐身和变种问题无处遁形。全年共检查单位396个,发现问题线索722个,处理380人。

——曝光震慑大。纠正“四风”,最具震慑力的一招还是实名通报曝光。市质监局被查出2014年发生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时任市质监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均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2017年,市纪委专题通报6期共3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固本培元抓长效,依靠制度祛除顽疾

1月底,市纪委驻市直机关工委干部龚静到长阳出差。事先没有给当地有关部门打招呼,而是自己预订宾馆、自己安排生活、自己结账,费用回单位报销。仅在离开的当天中午,凭公务接待函由县纪委安排了一个简单的工作餐。

像龚静这样的出差情形,目前在宜昌成为了常态。这正是制度约束力在党员干部身上的显现。为保证作风建设执纪监督取得实效,宜昌结合实际,出台了《宜昌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办法》,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宜昌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从制度层面划出“红线”、严明要求,从而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行为习惯。

与此同时,宜昌还明确职能部门监管责任。2017年5月,市委主体责任办印发《宜昌市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列出14个部门在推进全市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区域范围、方式方法和工作要求,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开展“文山会海”问题等问题监督检查;市委组织部负责开展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开展市直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日常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除参加全市集中监督检查外,还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节点,针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自主开展监督检查,不定期随机抽查部分单位和特定场所,并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开展“回头看”。

“宜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鲍清芬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坚决,务必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复燃。(三峡日报 通讯员 易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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