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工会出新规 婚丧嫁娶退休等首入慰问范围

2月6日,湖北省总工会发布《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明确规定,首次将婚丧嫁娶退休等纳入慰问范围。

婚丧嫁娶可送慰问金《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同时,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实施细则》强调,基层工会开展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等慰问活动时,不得与单位行政部门重复慰问。

除了年节福利,《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教育、文体活动等也有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活动,可对优秀学员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奖励,优秀学员不得超过参训人员的10%。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比赛,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赛者购买不超过500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两年不超过一次。基层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确需为参赛者(含领队)购买服装的,每人不超过500元。(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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