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市委印发了《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就《意见》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意见》的有关背景和主要考虑。
答:近年来,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新形势下促进干部干事创业的要求,全国各地都陆续出台了容错纠错的政策措施。我们通过履职尽责考核发现,宜昌多数干部能够潜心静气、埋头苦干,但也有部分干部缺少攻坚克难、不胜不休的猛劲和韧劲。基于此,今年初,市委要求我们结合宜昌实际提出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不仅仅局限于容错纠错,更突出正面激励和引导,促进全市各级干部提神醒脑、干事创业。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紧扣当前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突出问题,充分借鉴全国各地的先进理念和做法,从强化干部导向、更新用人理念、突出正向激励、增强机制活力、提升干部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改进考核评价、推动容错纠错和治庸促下等九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突破性的政策措施,释放了市委“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的强烈信号,必将进一步引导各级干部主动转作风、积极抓落实,以坐不住的紧迫感、等不起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奋力实现“绿色、转型、跨越、小康”目标。
问:我们注意到,《意见》把“鼓励干部争做‘工匠+猛将’”作为第一条措施,请问对此是怎么考虑的?
答:干部标准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我们针对宜昌部分干部争先进位意识不强、抓落实缺乏狠劲韧劲、遇到矛盾困难不敢担当等“温水文化”现象,旗帜鲜明地提出,宜昌事业发展需要一大批“讲政治、善谋事、会创新、敢担当、能落实”的干部,同时明确了具有战略思维、具备专业素养、敢于担难担责、甘当“老黄牛”等7种具体情形,使其可感触、可对照。这些情形是调研中普遍反映当前宜昌改革发展最需要的干部类型,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宜昌“好干部”的具体标准。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坚持原则、打破常规,着力发现、培养、选拔、使用好这样的干部,使“工匠”精神、“猛将”作风成为宜昌各级干部的鲜明特质。
问:《意见》提出了以事为中心的选人用人导向,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选人用人导向就是干部干事创业的风向标。我们把握事业发展与干部成长这两个关键因素,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进而把干部导向干实事、出实绩的方向上来。《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识人选人的措施:一是坚持“三不三看”。不唯票数、不唯年龄资历、不求全责备,看实绩、看能力、看潜质,及时提拔重用那些出于公心、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埋头干事、不事钻营的干部,敢想敢干、善作善成的干部。二是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考评体系。对连续三年履职尽责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所负责部门或单项工作在全国全省进位显著、破解本地难题、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可推荐作为拟提拔重用人选。三是建立在中心工作中发现识别干部的常态机制。大力践行“一线工作法”,对在党的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保、脱贫攻坚、征收征迁、维稳处突、民生改善等9个重点领域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问:干部激励政策系统性强、涉及面宽,请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务实管用和创新突破的举措?
答:激励政策是干部的关注点,也是《意见》的创新点。我们围绕“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树立开放性和可行性思维,综合制定了各项激励措施,激励担当有为者,惩戒为官不为者。一是对全国全省综合排名靠前或名次提升显著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在改革发展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通报奖励。二是建立重大专项奖励制度。对招商引资、征收征迁、项目建设、向上争取、维稳处突等工作难度较大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和通报奖励,个人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级。三是建立差异化奖励制度。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和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提高到20%。各单位对市级年度考核奖金,依据考核等次和实绩贡献,可制定差异化分配方案,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着力破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四是制度化推进能上能下。定期开展岗位履职分析研判,坚决不用“庸官”,腾出岗位大胆选用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坚持把履职尽责考核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初始提名的主要依据和发现、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主要渠道,通过年度履职尽责考核,确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启动干部调整程序;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人员,可直接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
问:《意见》提出了创新干部管理机制、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改进考核评价方式等措施,主要考虑和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基层普遍反映,干部干事创业,良好的体制机制保障至关重要。这些措施就是聚焦这一问题,给足干部干事创业的平台,做优干部干事创业的环境。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开放融通的干部流转体系。打通干部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流通渠道,对于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旅游新区管委会、宜昌新区推进办公室、三峡枢纽港管委会(筹)、三峡临空经济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可采取“行政事业体制、企业化管理”办法,将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有机结合,激发干部内生动力。允许机关、事业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特设职位、岗位,通过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吸引“高精尖缺”人才任职或兼职。二是精准提升干部能力。按照“训用结合”的原则,开展系列重大专题培训,建立干部实践锻炼体系,加大力度选派各级领导干部到中央和省直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和沿海发达地区学习培训、挂职锻炼。推行“个人申报+组织定岗”方式,推进市直、县直部门中层干部交流任职。探索干部跨条块跨领域流动,组织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的交流任职,开展党政机关与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之间干部的互通锻炼。三是推动编制、干部、财力等资源向干事创业集聚。采取动态增减、横向调剂、政府购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等举措,腾出部分编制调剂到重要领域、重要区域、关键部门。对湖北自贸试验区宜昌片区、三峡保税物流中心、三峡临空经济区等市级层面重大改革创新平台以及重大产业、重点工程,在人财物配置上实行优先集聚配置。四是建立务实管用的考核评价体系。针对基层普遍反映各类考核、会议过多、疲于应付的问题,注重采取现场拉练、社会评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考核,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类考核检查、明查暗访,每月确定“无会周”,切实减轻基层和干部负担。建立考核检查反馈倒查机制,注重发挥下级监督上级的作用,遏制“形式主义”,推进转作风抓落实。
问:《意见》对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容错纠错是为改革创新者解决后顾之忧的关键举措。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提出了5种容错纠错情形,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本地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凡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考核、考察、推荐、表彰不受影响,职务、职级、职称、岗位不受影响。这些举措旨在让干部消除顾虑,敢作为、快作为、善作为。
问:《意见》的政策措施都很好,如何保障这些政策落地见效?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措施要务实管用,拿起来就能干。”为推进《意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近期主要做好“三个一”。一是组织一次政策宣讲。除组织传达学习、媒体宣传外,结合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干部考察结果反馈,广泛开展干部谈心谈话,深入宣讲市委《意见》,让《意见》精神真正入脑入心。二是落实一个清单。《意见》就强化用人导向、突出正向激励、增强机制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改进考核评价、推动容错纠错等方面提出了原则要求,一些政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落实。接下来,我们将召开推进会进行任务分解,逐一明确每条政策的责任部门、具体举措、出台时限,让各地各部门好操作、好落实。三是聚焦一批干部。坚持全域选拔理念,突出党的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保、脱贫攻坚、征收征迁、维稳处突、民生改善等9大重点领域,采取适当方式着力发现一批“工匠+猛将”型干部,落实《意见》所列措施,并在今后形成常态机制,在全市营造埋头苦干、狠抓落实的浓厚氛围。(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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