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招商引资“16条” 把招商引资纳入干部考核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鼓励各地完善相关政策,推进招商工作。到2020年,全省实际使用外资和省外实际到位资金年均增长8%以上,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超过300家。

该《意见》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招商引资政策等4部分,共计16条。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吸引跨国公司、央企和民企来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型机构。

鼓励各地有序推进重资产招商,政府可代建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代购生产设备、配套提供员工公寓等,吸引龙头企业轻资产“拎包入住”。

鼓励各地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可对上一年度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新增地方财力、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收注册资本增资,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资助。对招商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

鼓励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跨境交易管理改革力度,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个数不受限制,可异地开户,实行意愿结汇。鼓励各地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保障招商企业用工,对企业开展用工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

《意见》还提出,把招商引资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成绩突出的予以优先提拔重用,建立招商容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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