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今起实施企业登记注册“新政” “简易注销”让你“想退就退”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企业简易注销到底有什么内容?宜昌的企业和投资人需要注意什么细节?企业简易注销怎么办理?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

据悉,此前宜昌先行开展的简易注销试点工作将按《指导意见》予以调整,并从今日开始执行全国统一规定。

简易注销有利破解企业“进易退难”

简易注销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这项改革有利于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便退出市场、降低市场退出成本,解决企业“进易退难”的问题,有利于释放企业名称资源和企业登记资源,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简易注销减少企业各种退市成本

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一是减少企业的市场退出成本。一般注销程序耗时长,且要求企业注销前要先发布《注销公告》,仅公告就需要企业付费几百元,现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展示,不需要付费。

二是减少了企业注销登记环节。一般注销程序需要事先办理清算组备案,简易注销程序则不需要。

三是减少了企业申请材料。一般注销程序需至少提交7份材料,简易注销程序只需提交4份即可。在时间上,简易注销最快45天即可,比以往一般程序注销有所缩短。

简易注销适用需满足两大要求

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两类企业,一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二是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应已全面完结。

简易注销只适用四类市场主体

简易注销还对企业类型有所规定。简易注销适用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暂不适用简易注销,需要走一般注销程序。

八种情形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

共有8种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情形。

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四、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五、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六、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八、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投资人可通过异议终止简易注销

一、拟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时间45日。

二、公示期间,工商部门通过平台将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有关利害关系人和相关政府部门如有异议,可分别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共享交换平台提出异议。

三、公告期满后30日内,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四、工商登记机关3个工作日内受理核准。

简易注销弄虚作假将被追究责任

企业在简易注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即便企业已经注销,有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局指导意见将取代宜昌试点办法

宜昌之前实行的简易注销试点是申报承诺制,无需在系统进行45天公示,投资人等对企业无债权债务进行说明承诺并继续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如有不实,可撤销注销登记,立案处理。

全国统一实行简易注销后,按全国统一规定将实行系统公示。(三峡日报 记者 田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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