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昨发通知,从7月31日起,黄石、十堰、荆州、宜昌等10个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至此,我省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药补医”机制告别历史舞台。
我省自2012年开展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这一政策已先后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鄂州、武汉、襄阳三市公立医院,11家省管医院实施。“把药费降下来,让群众得实惠;把诊疗费提上去,让医生利益不受损;让医保支付更科学、更可持续。”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本地医疗数据基础上,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统筹考虑政府补偿政策,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的结构性调整。在调价政策上允许“一市一价”“一县一价”,让改革更加切合地方实际。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省此次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综合运用了价格调控等措施,实现控费、补偿、医保“三同步”:
同步取消药品加成。10个改革城市公立医院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切断医院和药品收入之间的利益联系,规范医院用药行为,控制和降低患者药品费用。
同步实施价格补偿。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的补偿,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保障其良性运转。
同步衔接医保政策。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主要通过医保支付进行消化,确保患者总体费用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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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面调整,让医疗服务价格更加符合实际
据了解,此次医药价格改革主要涉及三方面调整——
项目比价关系调整。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审慎调整慢性病、特殊疾病患者需长期治疗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过价格结构调整,使得过去医院部分依赖“以检养医”、过度检查的情况得到遏制,既有助于提高医护人员满意度,又有效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实现医院“以技养医”的长久稳定发展。
医院等级价格结构调整。通过体现医疗服务要素差异,实行差异化的价格政策,适当拉开一、二、三级公立医院之间的价格差距,不同等级医院之间原则上保持15%以内。其中,适当提高技术服务项目价格差价率,缩小物耗项目价格差价率或实行零差率,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分级诊疗和患者合理就医。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行医药价格相关数据指标统计报告制度,定期监测公立医院医疗成本、药品耗材费用、服务结构、医药收入情况,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先调整矛盾比较突出以及各方反映比较强烈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立医院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和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主要用于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三方面着力,医药价格改革走向“深水区”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最终目的是让群众获得公平、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下一步,全省价格主管部门将从三个方面将医药价格改革推向“深水区”——
着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加快推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工作,放开公立医院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按照不超过10%占比,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规模,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着力推进分级诊疗价格体系建设。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推进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定价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降低医疗服务费用。到2020年,全省公立医院普遍实施以按病种收费为主,与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相配套的收费方式,引导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着力推进医药产品采购机制市场化改革。推进建立全省统一医药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通过平台充分竞争、直接交易,并公开交易信息。对专利药和独家生产的药品,实行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采购,逐步增加谈判采购品种。鼓励实行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直接配送结算“一票制”,减少流通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和虚高价格,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湖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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