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限制公立医院医疗费 年度医疗收入不能“岔着涨”

近日,省卫计委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长幅度的通知》,明确提出,全省各市州和部省属医疗机构2017年度医疗总收入与2016年相比,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0%。对于不达标的医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核减或取消各项公立医院资金补助,并追究医院院长管理责任。

《通知》指出,要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占比,优化公立医院收支结构;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疾病防控和健康管理,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实现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速度的目标任务。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我省建立了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及公示制度,全省大部分公立医院门诊、住院病人次均医疗费用等指标逐步降低。此次对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长幅度设定指标,旨在进一步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湖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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