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0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车志平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张 灿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广盛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 灿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罗江鄂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冀 放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曹锦程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 萍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济烟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邓爱民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天银的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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