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授牌仪式在北京举行,宜昌成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副市长张鹏接受匾牌,并作为湖北省唯一代表在会上介绍了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经验。
2012年,宜昌在全省率先提出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2013年,宜昌市委、市政府自我加压,提出创建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新的更高目标,2014年,宜昌被确定全国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创建试点城市。我市围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坚持责任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社会治理“四轮驱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我市把创建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摆在 “六大民生工程”之首,出台了《宜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问责办法》,对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截至目前,已对市县两级47名干部进行了问责。(三峡广电 三峡商报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张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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