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今天是国际六一儿童节。昨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两级法院在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妇女儿童民事维权保护、审判工作延伸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情况。
未成年人犯罪逐年下降
市中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张士勇介绍,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随着综合治理的不断加强,全国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已呈现连续七年下降的趋势,宜昌本土的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与全国大环境一致,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的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92人,在犯罪案件总人数中占7.2%,随后逐年略有下降,到2016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41人,在犯罪案件总人数中仅占1.5%。犯罪年龄集中在16-18周岁。
据悉,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和适用罪名比较集中,最多的为盗窃和抢劫,其次也包括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等,并新增毒品、电信诈骗、交通肇事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八成以上为共同犯罪,且以男性为主。未成年被告人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家庭方面多为因父母离异或外出打工导致的隔代抚养,家庭疏于管教,未成年人自我迷失。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轻,缓刑适用率高。
未成年人犯罪四大诱因
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宜昌中院2013年增设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将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该庭庭长鄢睿从四个方面解读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
鄢睿说,首先是社会教育失范。社会不良风气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相关部门对文化市场以及娱乐市场的有效监管未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容易在这些娱乐场所沾染不良习气。其次是家庭教育缺位。不少单亲家庭或留守儿童存在隔代抚养,缺乏应有的家庭教育管理。其三是学校教育失衡。有的学校教育片面重视学习成绩而轻视思想品德教育,特别是对待“双差生”简单地采取停课、放任、劝退等方法,使其失去信心和机会,加上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道路。其四是特殊群体教育缺失。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和留守儿童,面临着教育资源不均衡,缺少正常的家庭关爱和监管,增加了未成年子女偏离正常轨道,走上犯罪道路的几率。
五项措施打造温情审判
张士勇介绍,宜昌市两级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实施温情审判,亲情帮教,打造了以教育为内核的未成年人专业化庭审模式。坚持严格贯彻审前社会调查、庭前见面沟通、实施法庭教育、实行科学量刑、判后跟踪回访“五项措施”。
法院对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可谓细致入微。开庭前对每个未成年人被告在家庭、学校、社会的表现进行调查,综合评估形成报告,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在审理中聘请具有心理学或教育学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悉心设计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方案;为缺乏监护人的未成年被告指定“合适成年人”代理监护人职责;庭审中采用“圆桌审判”方式,营造宽松和谐的庭审氛围;开通“绿色通道”,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被告进行心理干预,引入心理咨询服务;对符合法律条件的轻型未成年犯案件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确保个人犯罪信息不向社会披露;判后对未成年犯进行跟踪帮教,促其回归社会。
案例链接:
宜昌市两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家事案件接近5000件,占全市民商事案件的20%。今年1至4月全市已受理家事案件1968件。昨日,市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公布了几大典型案例,涉及到刑事犯罪、民事纠纷等方面,法官从专业角度,剖析了案件背后的典型意义。
案例1:少年参与电信诈骗20余万
2016年6月,17岁的王某跟随亲戚到河北从事电信诈骗。7月中旬,王某加入到夏某的女儿所在的留学生QQ群,与其聊天,将聊天视频录下,再将其QQ号盗取。同月18日,王某利用盗来的QQ号和聊天视频,以夏某女儿的身份与夏某聊天,谎称要参加培训班,骗取夏某221357元。夷陵区法院判决后王某上诉,市中院二审改判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2:染毒少年贩毒获刑八年
2015年12月初,16岁的张某等三人协议,每人出资1500元用于日常开销和购买毒品吸食,同时将多余的毒品贩卖。同月10日,张某向他人零星贩毒。同月9日,张某用1000元向上家购买1包甲基苯丙胺准备出售。后警方在张某等人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26.38克。枝江法院判决,张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罚金5000元,毒品予以没收。张某上诉,中院维持原判。
案例3:“校园暴力”致他人十级伤残
周某是远安某校中学生,熊某系同校学生。2015年4月16日晚,熊某邀约同学王某和徐某“教训”周某。熊某在校门口强行将周某带往校外殴打,王某和徐某远远跟随。经路人劝阻后熊某离开,周某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远安法院判决,由熊某的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熊某上诉,中院维持原判。(三峡商报 记者王晶晶、通讯员石志宏)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