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积极解决“水问题” 今年底全面建立四级河湖长制

5月15日,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在省委宣传部召开。会上透露,到2017年底,湖北将全面建立四级河湖长制体系;到2020年,长江和汉江水质优良比例都要有显著提高。

据省水利厅副厅长赵金河介绍,湖北湖长制工作起步较早,2011年武汉市就在全国率先实行该制度。而河长制从2014年启动,两年间的试点工作取得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目前,河流,湖泊做到全覆盖,省级重点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市县两级重点抓长度5公里以上的4230条河流。

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省政府出台《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省环保厅按照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的基本思路,开展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推进综合治理,坚持铁腕治污这四大工作。全省33.4%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2016年完成112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据悉,县级、乡级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将分别在6月底前、8月底前全部出台。同时,将围绕省级河湖长巡河,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排查河湖在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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