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改革

5月4日记者获悉,市环保局日前印发《宜昌市排污许可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分行业推动全市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从源头控制污染,加强过程控制,强化末端管理,实现精细化、全过程监管,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根据《方案》,我市将于6月底前,完成全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规范环境监管执法,初步实现排污许可证与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协调统一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我市将通过五项措施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一是建立排污许可联合审核机制,出台市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范排污许可管理范围;二是根据区域污染物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结合我市排污许可管理企业名单,研究制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计划,扩大纳入在线监控企业的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在线全覆盖和与智慧环保系统对接,实现全方位智能监管;三是衔接整合总量控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源行业达标计划以及环境统计、排污收费(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四是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加大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企业抽测力度,加大对排污单位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特别是连续违法排污的查处力度;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公开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和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信息,将其纳入宜昌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分解细化排污许可改革工作任务,配套制订更为细致、量化和明确的工作方案,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三峡日报 记者杨婧、见习记者邓明明、通讯员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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