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社会救助标准再次提高 城区低保升至每月560元

记者获悉,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调整公布了2017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将惠及全市16万名困难群众,新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今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低收入家庭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继续提高,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分为两档。

在城市低保标准上: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提高到560元/月,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提高到500元/月。

据了解,此前宜昌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宜昌城区500元/月,夷陵区、宜都市480元/月,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450元/月,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430元/月。

和2016年相比,此次宜昌城区低保标准每月提高60元,夷陵区和宜都每月提高80元,枝江、当阳和远安每月提高110元,兴山、秭归、长阳和五峰每月提高70元。枝江、当阳和远安此次上调幅度最大。

在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上: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提高到10080元/年,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提高到7200元/年。

因为农村低保标准2016年10月已作调整,符合政策规定,此次维持现标准4200-4800元/年不变,其中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为4800元/年,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为4200元/年。

此外,从今年4月1日起,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记者金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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