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

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13日《通告》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非必需不复工”的原则,除疫情防控、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复工的企业外,市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商超、快递、药品零售等企业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稳妥、有序安排经营活动,大力推广“非接触式”服务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复工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市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单位党员干部下沉基层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宜办函〔2020〕9号)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宜肺炎防指办文〔2020〕33号)要求,继续组织干部职工下沉社区(村)基层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四、广大居民(包括外地在宜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居住地规定,认真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出行,不组织、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

五、各地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社会大局平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