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9年度报告。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应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辖区市场监管所。
据介绍,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实行“多报合一”。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内的企业,须全部依法履行年报责任,做到100%应报尽报。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机关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三峡日报 记者高圣男、通讯员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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