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学甫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宜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突出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服务中心大局,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良法善治,扎实推进法治宜昌建设;坚守人民立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强化服务保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会议要求,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一高双争三决胜”的部署要求,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拓进取,使人大工作紧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厉行法治、推进法治宜昌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在加强创新理论武装上提升新境界;坚持聚焦发展,在依法履行各项职权上彰显新作为;坚持履职为民,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上迈出新步伐;坚持强基固本,在推进“两个机关”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会议号召,全体市人大代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宜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加快实现“两个走在前列”目标而努力奋斗!(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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