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函件,同意宁波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
该示范区创建周期为两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创建期满,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此次创建工作重点围绕健全多维度文化金融组织、创新多元化文化金融产品、拓宽多层次文化融资渠道、探索符合宁波特点的文化与金融合作模式等方面,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深化文化与金融合作,完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积极破解民营和小微文化、旅游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金融服务文化和旅游产业的能力。同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营造健康良好的产业投融资环境。(浙江日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