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入选首批13个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

中国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魏东9日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交通运输部确定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等13个地区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

资料图:飞驰而过的动车。中新社记者  王东明 摄

魏东表示,《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印发以后,交通运输部积极部署。为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首批13个试点地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魏东介绍,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将坚持点面结合、探索创新,近远结合、滚动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多方联合、共同实施的原则,围绕设施、技术、管理、服务4大领域分地区、分主题、分批次开展22项试点任务。试点地区将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综合交通一体化枢纽、智能交通、科技兴安、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创新、绿色交通、现代物流等方面先行先试。拟通过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若干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出台一批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人才,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魏东称,交通运输部目前正在开展第二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工作。(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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