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对小区施划车位,规范停车管理服务,收取一定的停车服务费是合理合法的。可近来,樊城有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后,贴出了一纸公示,表示所收费用不含车辆和财物保管,引来居民质疑。
家住樊城董台烟厂家属院居民说,去年年底小区进行“三供一业”改革,今年引进了物业,物业公司在部分公共区域施划了停车位,每月每个车位收40块钱。眼下,物业贴出一张公示,上面写着:“所收的服务费不含车辆和财务保管义务,若有保管需求的,必须另行签订保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保管费用。”这让一些居民有了想法。
董台烟厂家属院居民雷师傅说到:“划了这些车位以后就要交钱,你要停车,每个人每个月是40块钱。”
董台烟厂家属院居民丁师傅也说:“那上面写的是财物损失、车辆损失,一概不负责,他只管收钱,钱收了不管我们,财产损失了、丢了、车坏了,他不管。”
一些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哪有只收钱,不看管的道理?对此,物业方面解释,以前这个家属院由烟厂委派人员管理,“三供一业”完成后,交由当地的大石桥社区管理。今年5月1号,他们受大石桥社区的委托,接手了董台烟厂家属院的物业管理服务。先后在小区里安装了多个摄像头,施划了停车位,门口安装智能车辆识别系统,来规范机动车停放。
董台烟厂家属院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李建玲表示:“主要目的也就是控制外来车辆,对小区进行规范管理,截至目前,我们已经划了148个车位,有居民业主意向签协议的是100余人。”
物业公司同时解释,他们实行的是每个车位专车专用,每月对每个车位也只是象征性的收取40块钱人工成本,不含车辆保管。
李建玲介绍:“我们现在收的只是停车服务费,有需要保管、特殊保管的,也可以到物业签订保管服务协议,保管协议上会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写得很清楚,便于我们做好管理。”
对此,有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提供停车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居民交了停车服务费,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事故,物业公司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
律师刘新平对此表示:“本案中,停车服务协议实质上是一份物业服务合同,而非保管合同。车辆发生损毁,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就看要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物业管理责任。”
律师解释,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低劣,经常疏于管理,未尽起码的安全防范义务或配备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车辆和财物丢失有重大过错的,即便合同没有特约约定,物业公司也不能免责。另外,保管合同则有明确的保管物交付,比如将车钥匙交给物业公司。居民如果需要物业公司对车辆进行保管,的确可以另行签订合同来约定。
律师刘新平表示:“如果业主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双方另行签订保管合同,对保管物进行交接,交接时对保管物的现状进行确认,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全媒体记者 郭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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