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多幢集中安置房修好半年被拆 官方:不符规划

这个冬天,江苏灌云县至少20多户农家再一次面临无“家”可归的窘境。气温已经下降到 5度,一则突如其来的拆除通知,却要让至少十多位老人和20多户人家,被迫从新家搬出。

他们才刚刚住进新建的安置房不到半年。

灌云县南岗乡这批新建成的集中安置房,百姓刚入住半年又要被拆掉。目前已拆除20多幢。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陈卓 图

2017年10月,江苏连云港下辖灌云县南岗乡,执行“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把建设用地复垦成农地,南岗乡南于村3个偏远自然庄的117户农民,被要求从宅基地上,转移到另一片区域集中安置。

在外过渡等待一年半后,今年3月,南于村117户村民收到新房。然而,住进不到半年,却再次迎来“拆迁通知”。

当地村民称,11月中旬,南岗乡政府派人前来通知,部分房屋占用基本农田,要拆除。紧接着,一周内,就拆了17户的老人房和16户人家的三层小楼。

据村民介绍,这批安置房,共有一层老人房19幢,三层独栋小楼98幢。在承诺了“迁地重建”、“老人房每户3500元、小楼每户5000元的安置费”后,部分村民最终签字同意拆除。

修好不过半年的安置房,为何要拆除重建?

11月27日、28日,南岗乡副乡长卓长龙与南岗乡规划办主任龚兴旺,分别给出了两种说法。

11月27日,主持拆除工作的南岗乡副乡长卓长龙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确认,确已“突击”拆除房屋约20多幢,原因是“占用基本农田”。

卓长龙说,由于房屋修建中期,土地规划调整,安置小区部分土地占用了基本农田,“不得不拆”。

不过,上述“基本农田”的说法,遭到了南岗乡党委委员、规划办主任龚兴旺的否认。

11月28日,南岗乡党委委员、规划办主任龚兴旺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拆除重建是因为“部分建好的安置房施工建设放线,不符合规划。”

若是根据副乡长卓长龙的解释,系规划调整,那么,修建当时为何不及时依规划调整?若根据龚兴旺的解释,因施工建设放线不符合规划。那么,乡政府为何未能在施工前进行验线?

所谓施工放线,是指通过对建设工程定位放样的事先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审批的要求安全顺利地进行。

根据2018年修改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4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对此,龚兴旺的解释是,施工建设放线比较专业,乡政府当时没有注意到,直到房屋修好、办理房产证手续的过程中,有专业人员前来测量,才发现房屋不符合规划。

卓长龙则表示,他不分管这块,无法回答。

但两人都说,不符合规划的房屋仅占少数,共22幢,其中8幢老人房,已和相关村民谈好补偿及安置费,比如,会以略高于评估价的标准补偿装修款,“村民们没有怨言”。

一幢房屋可能涉及多户家庭,拆除重建的22幢里,总共波及了多少户家庭?

截至发稿,龚兴旺未向澎湃新闻记者回复具体数字。

若是推倒再建,这笔账怎么算?损失由谁承担?这数十户家庭,其中大部分是老人,经得起这样再次折腾么?寒冬将至,他们到哪里过渡?

面对这些问题,卓长龙回应说,“在农村,大家都有亲戚朋友,如果没有亲戚朋友,我们会帮他过渡找房子。”

龚兴旺表示,老人大多都回到了子女家,其他人家,有的回到了原来拆迁过渡的房子,有的也是找到亲戚朋友。

据龚兴旺和当地村民介绍,2017年拆迁时,三层小楼和一层老人房,每户家庭自付款分别是16.2万元和 5.2万元。这意味着,拆除的这22幢农房,至少价值267万。

关于“拆除再建”的损失,龚兴旺表示,损失是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后续会向建设单位进行追偿,但他表示暂不清楚建设单位名称。

龚兴旺说,新的安置房仍然在原安置区内建设,户型、面积与原来的一致,计划在2020年7月份竣工并交付使用。(澎湃新闻记者 陈卓)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