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用评价制度,对不按规定垃圾分类的行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措施,相关个人将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
10月24日起施行的《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共分10章51条,规定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分类,机场、港口、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或经营单位,应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办法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责任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等,工作责任包括宣传、培训分类知识,指导分类投放行动等。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和举报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
宜昌市城管委总工程师龚万柏介绍,目前部分小区正在试点利用电子信息追溯系统,识别跟踪不按规定操作的居民,要求其重新实施垃圾分类。这一做法将在全市推广。此外,垃圾分类将与单位或个人的信用积分挂勾。对于不能准确垃圾分类投放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信用积分将被推送到“信用宜昌”管理平台,在银行信贷,招投标,乘车飞车、高铁等方面会受到限制。
办法要求,落实“限塑令”各项规定,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产品。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餐饮服务场所、旅馆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节俭消费标识,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和日用品。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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