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2019年秋季开学收费政策出台 新生新政策 老生老办法

8月2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发布城区2019年秋季开学收费政策公告,对城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收费政策给予明确规定。

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严格执行按对应等级区别收费的政策规定。省级示范园45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400元/生/月,其他300 元/生/月。对目前仍未取得省、市教育部门评定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通园收费标准300元/生/月。等级标准严格以省、市教育部门发文认定的结果为依据。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代收费用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四项。民办幼儿园伙食费、代收费政策参照公办幼儿园政策执行。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继续统一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省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900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630元/生/学期。公办中小学4人间住宿费标准最高不超过520元/生/学期,6至8人间最高不超过400元/生/学期。住宿收费标准中已包括了水电费及管理费用,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仅伙食费一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代收费包括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中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6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可以集中预收,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民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管理,参照公办中小学校政策规定执行。

各级学校收费均按“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对违反教育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15,收费政策咨询电话:6851526、6451236。(三峡日报记者刘玥、通讯员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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