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因住所及经营场所变更可带税迁移带票迁移
“原以为迁出迁入怎么也要几天,没想到从申请迁出到完成迁入,整个过程不到1个小时,而且我们很快在自助办税机上领到了新税务机关发放的税控版发票,完全不影响正常经营。”8月15日上午10时,已搬迁至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的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在西陵区税务局完成了向高新区税务局的迁移涉税事宜后,该事务所负责人陈守邦如此感慨。
本月起,宜昌市税务局在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率先启动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试点,纳税人因住所及经营场所变更,到税务机关办理跨区迁移,全面取消注销清税,其涉税资格、发票信息和纳税申报义务全部保留,且自动延续至迁入地,可实现带税迁移、带票迁移。
据悉,这是我市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纳税人在全市范围的自由迁移流动,在湖北省内尚属首创。
据宜昌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传统的迁移相比,这次跨区自由迁移的创新是多方面的:一是免证明,免于提供迁移证明资料,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传递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和办理;二是免填单,迁移全程无须填写申请表单;三是无门槛,即不因迁移进行税务检查清算,不收缴发票,不清缴欠税,禁止人为增设办理门槛;四是即时办,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由过去限时办结变为即时办结;五是远程控,即税务机关通过金税三期远程动态监控办理情况,防范迁移风险。
宜昌市税务局还对跨区迁移进行了流程再造,压缩了中间环节,由过去的注销模块发起迁移改为直接调整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起的迁移信息可直达市税务局征管科,再由专人专岗快速响应,即时完成整个工作流程。
据了解,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模式将于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三峡日报 记者陈曦,通讯员杨凯、陈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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