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丨解读:大胆试勇敢闯自主改--沿海自贸区启示

以自贸区引领,一系列制度突破和创新举措快速推进,先行先试的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在经济新常态下展示出增速稳健提升、质量效益更优的新态势。

对标沿海自贸区,湖北学什么?

触摸它们的发展脉络,自主创新、大胆尝试始终是绕不开的话题。

启示一:开辟制度创新新空间

沿海自贸区首先瞄准放权、宽进、严管三大改革,做“制度创新的高地”。事前降低门槛,事中提高效率,事后加强监管,自贸区通过改革与创新,与国际投资规则发展新动向、新趋势接轨,建立起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大力推进“放管服”。上海海关取消、下放、让渡、放开数十项前道审批事权或限制,从账册备案到核销企业操作环节减少幅度明显,并公布自贸区海关执法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为市场松绑,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广东在省级层面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三大片区享有省一级管理权限,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保留在省级不能下放的,其他一律下放到三大片区。

创新自主智能通关模式。比对全球17个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中60条涉及贸易便利化的核心措施后,上海海关将其中55条付诸实施。实施更加便利的检验检疫制度,四大自贸区签署《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合作联动机制备忘录》,建立起合作联动机制;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构建“十检十放”分类监管新模式,建立起信用等级从劣到优、监管力度从严到松、放行速度由慢到快的监管模式。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四大自贸区均试行由国家口岸办牵头推出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准入由“多个部门多头受理”改为“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处理过程公开透明,减少了审理者的自由裁量权。

启示二:不断减少的负面清单

上海自贸区作为中国经济新试验田,诞生了中国第一份负面清单,之后负面清单不断调整并减少。2015年,负面清单推广到第二批自贸区,上海、天津、广东、福建4个自贸区使用同一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外商投资无需审批,只需备案,“法无禁止皆可为”,与国际规则体系相衔接。

变革金融机制。推进金融服务业开放,2015年12月,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均改革促进投融资贸易便利及资本项目可兑换,解决了企业的境内外资金瓶颈问题;上海相继建立面向国际的金融交易平台、大宗商品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四大自贸区内,国有五大银行及浦发、中信等多家股份制银行,都已筹建基于跨境融资业务的综合金融创新平台,通过“一站式”服务增加跨境贷款投放量。

探索新型融资方式。上海自贸区、厦门自贸区创新融资租赁业务,推进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转移等试点,天津自贸区通过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开放,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等举措,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同时,创新法治化保障制度,确保自贸区在投资、贸易、金融、管理等领域的成果合法化。

沿海自贸区经济发展有目共睹,营商环境改善,市场活力增强,内外资企业纷至沓来,投资自贸区热情高涨。

启示三: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省统计局介绍,对标沿海自贸区,湖北自贸区要突出体制机制改革,拓展经济发展新路径;加快突破对外开放难题,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创新贸易制度改革,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海关31项创新制度和“十检十放”分类监管新模式的成功经验,在湖北进行复制推广;认真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在负面清单以外的投资领域,做到与内资、外资一视同仁;打造投资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同时,借鉴沿海自贸区经验,整合武汉、襄阳、宜昌等地资源,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重大战略,立足发挥武汉的辐射带动作用,突出沿江开放,引导我省优势产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带动出口。“湖北自贸区突破点在于,夯实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地位;打好‘长江牌’,使湖北成为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增长极和发展点,真正产生示范效应;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管理市场经济的能力,提升公共管理水平,将湖北经济发展推进到新高度。”武汉大学教授邹薇说。(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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