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丨解读:自贸区的ABC

作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一种有效途径,几乎所有WTO成员国都有参加一个或多个自由贸易协议。目前,世界119个国家和地区已建立了2300多个自贸区,出口总额超过2000亿美元,创造了4000多万个直接就业岗位,间接就业岗位达6000多万个。

目前,国际上自贸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国与国之间协定开放的自由贸易区(FTA),一种是实施特定税收和海关监管政策的自由贸易园区(FTZ)。FTA(FreeTradeArea)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主体之间,就贸易自由化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其特点是由两个或多个经济体组成集团,集团成员相互之间实质上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但各自独立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目前世界上已有欧盟、北美自贸区等FTA,中国—东盟自贸区也是典型的FTA。FTZ(FreeTradeZone)是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而言,通常视为关境之外。其特点是一个关境内的一个区域,是单个主权国家(地区)的行为,一般需要进行围网隔离,且对境外入区货物的关税实施免税或保税,而不是降低关税。许多国家境内单独建立的自由港以及巴拿马、科隆自贸区等都属于FTZ范畴。

我国先后设立了11个自贸区,是我国自主开放的特定区域,也是当前国内最高层次的开放平台,一般同时包括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和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实施类似FTZ的政策,主要开展贸易便利化改革;在非海关监管区开展投资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监管法治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法治精神是我国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三句话:一是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民众法无禁止皆可为。(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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